广东南海等33地拟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

来源:陶城网-陶城报 作者:深证商报 2015-02-27 点击:3626次 A- A+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33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北京大兴、天津蓟县、河北定州、山西泽州、内蒙古和林格尔、辽宁海城、吉林长春九台区、黑龙江安达、上海松江区、江苏常州武进区、浙江义乌、浙江德清、安徽金寨、福建晋江、江西余江、山东禹城、河南长垣、湖北宜城、湖南浏阳、广东佛山南海区、广西北流、海南文昌、重庆大足区、四川郫县和泸县、贵州湄潭、云南大理、西藏曲水、陕西西安高陵区、甘肃陇西、青海湟源、宁夏平罗、新疆伊宁。

  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

  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来源:深证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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